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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12 09:32:48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20195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矿山名称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

矿山企业名称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

生产能力

24t/a

生产年限

4

发证类型

新发证□延续发证

变更发证□其它□

评估等级

二级

项目用地面积

永久性建设用地

破坏土地面积

0.53hm2

方案名称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编制单位

广州鸿基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矿山性质、开采方式、开采规模、重要程度、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方案的治理年限、适用年限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是生产矿山,矿区面积 0.0369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24.00 t/a,开采深度+210m+150m 标高,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重要程度分级为较重要区。方案的适用年限为7年,如遇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方案》编制的基础、范围、评估区面积、评估级别、评估精度;调查技术路线与方法,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方案的编制在“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上,综合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针对本矿山扩大后的采矿范围及采矿活动影响区域进行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估范围面积约为0.22km2。根据矿山开采规模、重要程度及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三个条件确定评估区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精度以定量为主,定性为次。

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广泛收集、分析研究矿山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与调查,编制技术工作方案,野外调查采用12000地形地质底图,调查重点是道路边坡、排水口、矿山周边可能受污染的村庄,野外定点采用GPS卫星定位仪、罗盘交汇法并结合现场标志性地形地物综合确定,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方法有走访、会议、现场地质测量法、工程测量法、取样测试法等;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山地面调查面积约0.23km2,实测剖面1条,调查路线约1.5km,综合调查点15个,野外数码摄影15,填写现状调查表一份,收集区域地质报告及区域水文地质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它资料。

3、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

1)现状评估

石场矿山开采历史较长,据野外综合地质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破坏地质环境程度较强烈,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评估区内未发生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轻,危险性小,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从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并结合区域的矿山开采活动频繁情况综合分析评定,矿山及周边的地质灾害条件为弱发育。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破坏现状较严重;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现状较严重;矿山开采对水土环境污染现状较轻,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较严重。

现状评估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2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和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共3个区,其中较严重区(Ⅱ-1)面积约2.73hm2,占评估区面积的12.19%;较严重区(Ⅱ-2)分区面积0.81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3.62%。较轻区()面积18.85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84.19%

2)预测评估

预测矿山开采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及遭受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预测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性小,危险性小,综合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预测矿山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为较轻,因此综合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预测评估分区将将评估区划分为2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和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共3个区,其中较严重区(Ⅱ-1)面积约3.69hm2,占评估区面积的16.48%;较严重区(Ⅱ-2)分区面积0.81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3.62%。较轻区()面积17.89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79.90%

4、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将评估区划分2个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防治区(B)和1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C)共3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B-1)面积3.69hm2,占评估区面积的16.48%;重点防治区(B-2)面积0.81hm2,占评估区面积的3.62%;一般防治区(C)面积17.89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79.90%

5、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复垦方向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当地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经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属人意见均同意复垦目标为林地和旱地。本次土地复垦方向确定为以有林地为主,辅以灌木、草籽绿化,复垦面积约0.53hm2。其中复垦为有林地0.27hm²、复垦为村庄0.26hm²

6、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部署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监测措施三大措施相结合进行工程部署:一是提出了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的三大措施侧重点不同;二是提出了总治理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三是根据方案的适用年限和矿山开采进度为二个治理实施阶段:14年度(近期治理区)、57年度(远期治理区),主要采用的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监测措施。

7、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经费估算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总经费为30.86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经费总额为8.54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为22.32万元。

8、预测土地复垦效果

环境效益方面: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量。经济效益方面:新增林地面积0.27hm2、村庄 0.26hm2,主要为林业效益,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保持水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降低企业在其它方面的开支,增加企业总体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方面: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矿区及周边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稳定和发展,可以缓减当地的人、土地资源矛盾。





























专家评审结论


1、《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程度满足方案编制有关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范围划定基本合理,评估等级确定准确,现状评估符合矿山实际,预测评估依据较为充分,治理可行性分析及其治理分区合理。

3、矿山土地损毁环节、顺序预测合理,损毁程度评价科学,损毁土地类型清楚,损毁和复垦面积基本准确,复垦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的复垦方向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权属人意见。土地破坏未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措施基本可行。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工程测算和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要求。

7、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综上所述,《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评审通过。经修改后可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1954

经复核,报告编制单位基本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19623












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专业构成合适,方案结论获得专家组通过,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矿山企业与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履行缴存土地复垦承诺协议书。矿山为地下开采,破坏和压占土地面积0.53hm2,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等,矿山企业应落实《方案》中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措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破坏得到恢复。



2019年  月   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 审 意 见


201954日,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主持召开了《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申报单位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桂发石灰石场领导、编制单位广州鸿基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会议邀请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库5位有关专家(名单附后)组成评审组。专家组经认真质询和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位于兴宁市市区北西350°方向,直距约38km,隶属兴宁市罗岗镇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8′56″115°39′01″,北纬24°24′57″24°25′06″。面积0.0369km2,矿区西侧2kmS226省道连接,南通兴宁市,外接205国道,经国道可通梅州、广州、深圳等地,交通便利。矿山为地下开采水泥用灰岩矿山,目前正处于采矿证延续阶段。设计生产能力24t/a,矿山生产服务年限4年。

二、技术方法与工作程度

《方案》收集了矿区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收集了相关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报告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综合地质调查。矿山地面调查面积约0.23km2,实测剖面1条,调查路线约1.5km,综合调查点15个,野外数码摄影15。然后对野外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分析,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完成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程度基本满足方案编制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和评估等级

评估区由矿区范围、矿山生产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影响范围、含水层破坏范围、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范围等叠加而成,面积0.22km2。评估区范围划定基本合理。

鉴于评估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级为二级,符合技术规范。

四、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现状评估:

评估区内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现状评估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为较轻,综合现状评估矿山建设和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现状评估结论符合矿山实际。

预测评估:

预测矿山开采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及遭受的地质灾害有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崩塌、滑坡。预测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程度较严重,危险性中等,综合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预测矿山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为较轻,因此综合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预测评估依据较为充分。

五、土地损毁评估

本项目共损毁土地面积0.53hm2,均为压占损毁。损毁土地地类及面积为:有林地0.27hm2、村庄0.26hm2。损毁土地单元及面积为:其中工业场地0.49hm2、矿山道路0.04hm2。土地损毁环节、顺序预测合理,损毁程度评价科学,损毁地类基本清楚,损毁土地面积统计基本准确。

预测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影响程度总体为较严重的结论正确。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现状与预测)评估及分区的基础上,将评估区划分2个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防治区(B)和1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C3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B-1面积3.69hm2,占评估区面积的16.48%;重点防治区(B-2面积0.81hm2,占评估区面积的3.62%一般防治区C面积17.89h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79.90%

依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确定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0.53hm2,其中工业场地0.49hm2、矿山道路0.04hm2。土地破坏未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复垦范围确定合理。占用土地权属为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矿山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的可行性分析合理;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客观,论证较为充分;将村庄复垦为村庄、有林地仍复垦为林地的安排既切合矿山实际,又符合土地权属人意愿,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制定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标准;水土资源能满足复垦工作需求。

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包括预防工程、治理工程、和监测工程,工程量测算基本准确,措施基本可行。

主要工程措施有:采取拦挡、排水、场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主要监测措施有:对崩塌、滑坡、含水层结构改变、设置监测措施,布置监测点进行长期监控,定期对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观测等。

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方案》适用年限7年,制定的目标任务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分为近期和远期二个阶段进行治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基本合理。

十、经费估算审查

本方案估算动态总投资共计30.86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经费总额为8.54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为22.32万元。基本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要求。矿山企业对估算费用已经作出承诺,缴存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问题和建议

1、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要求,补充完善附件材料。

2、核实各类型土地毁损方式及其面积;

3、核对方案文、图、表错漏和自相矛盾的地方。

结论:《方案》基本符合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




评审专家组组长:

    20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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