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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坭陂镇新岭村高铁安置区等项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5 08:45:20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坭陂镇新岭村高铁安置区等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坭陂镇新岭村高铁安置区和高铁污水厂的用地需求,推动兴宁市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兴宁市拟开展坭陂镇新岭村高铁安置区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1.9027公顷,不符合兴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坭陂镇新岭村高铁安置区等项目)》,并于2023年4月24日经我局批复同意(编号:441481202212)。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兴宁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保持不变;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对应增加1.9027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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