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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乡村振兴项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5 08:52:19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乡村振兴项目)》的公告

  龙田镇乡村振兴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4月24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乡村振兴项目)》(编号:441481202305)。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进一步推进兴宁市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等文件要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乡村振兴项目)》,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910公顷,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4.0910公顷,共8个落实地块,均位于兴宁市龙田镇水陂村、石壁村,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总体情况为:农用地3.0899公顷,其中耕地0.3062公顷,园地2.2941公顷,林地0.4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4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1.0010公顷。落实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均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后,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和城镇工矿用地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7931.09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62.0910公顷。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4月24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龙田镇人民政府、龙田镇水陂村、石壁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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