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5 08:55:09 |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合水镇金属制造工艺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兴宁市龙田镇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合水镇金属制造工艺项目用地需求,面积共3.5171公顷。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合水镇金属制造工艺项目)》,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81202321)。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兴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61.5171公顷。龙田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45.3840公顷。合水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555.1331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