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5 09:00:05 |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永和镇成鹊村商业用地、坭陂镇大新村仓储用地)》的公告
为促进兴宁市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和智能仓储物流基地的建设,兴宁市拟建永和镇成鹊村商业用地、坭陂镇大新村仓储用地(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2.7387公顷,不符合兴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永和镇成鹊村商业用地、坭陂镇大新村仓储用地)》,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81202318)。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兴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60.7387公顷。永和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595.2881公顷。坭陂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29.4506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