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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永和镇旅游度假村工程)》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8 16:52:08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永和镇旅游度假村工程)》的公告

  永和镇旅游度假村工程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4月28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永和镇旅游度假村工程)》(编号:44148120232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顺利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动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3852公顷,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4.3852公顷,共8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LS02位于永和镇长安村,落实地块LS03位于永和镇锦洞村,落实地块LS04-LS07位于永和镇蓝排村,落实地块LS08位于永和镇长安村。

  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9387公顷、建设用地6.8006公顷和未利用地0.6459公顷。农用地中,林地5.1604公顷、园地1.0474公顷、农村道路0.2779公顷和其他农用地0.4530公顷;建设用地中,建制镇0.2013公顷、村庄1.9914公顷、特殊用地3.9412公顷和公路用地0.6667公顷;未利用地中,其他草地0.6459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869公顷。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后,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7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72.385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71.385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854.6148公顷。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4月28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永和镇人民政府、永和镇长安村、永和镇锦洞村、永和镇蓝排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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