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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业用地项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31 11:36:30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业用地项目)》的公告

  《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业用地项目)》于2023年5月30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

  三、公告内容

  (一)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保障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促进福兴街道产业振兴,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等文件要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业用地项目)》,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2944公顷。

  (二)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5.2944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福兴街道新联村、大塘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727公顷,其中耕地0.1002公顷;建设用地4.22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137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三)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兴宁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5.2944公顷。

  (四) 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五)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5月30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福兴街道办事处和福兴街道新联村、大塘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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