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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陂镇茅塘村气库用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31 11:40:43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陂镇茅塘村气库用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稀有气体的供给,提升经济效益,兴宁市拟建新陂镇茅塘村气库用地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1.2442公顷,不符合兴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陂镇茅塘村气库用地扩建项目)》,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81202301)。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兴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7927.9516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59.2442公顷。新陂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37.95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51.2442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后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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