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3 15:41:38 |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环保砖厂)》的公告
龙田镇环保砖厂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6月12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田镇环保砖厂)》(编号:441481202315)。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项目的建设能将生产环保节能砖替代粘土红砖,改变毁田取土现象,疏通河流、治理污染,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能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4106公顷,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的落实地块共3个,总面积为10.4106公顷,落实地块LS01位于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水陂村;落实地块LS02、LS03位于兴宁市龙田镇凉伞村。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709公顷、建设用地9.7502公顷和未利用地0.1895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869公顷。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后,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7937.41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4048.41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3867.4106公顷。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6月12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龙田镇人民政府、龙田镇凉伞村和水陂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