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9:09 |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泰歌油库铁路专用线)》的公告
《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泰歌油库铁路专用线)》于2023年6月19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481202325)。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4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兴宁泰歌油库铁路专用线是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的广东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项目用地范围不符合兴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995公顷,共3个落实地块,总面积为3.9995公顷,其中新陂镇2.3846公顷、福兴街道1.6149公顷。根据兴宁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0.1143公顷(耕地0.0694公顷)、建设用地3.8229公顷、未利用地0.062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3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兴宁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均增加3.9995公顷,其他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6月19日
四、公告方式
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福兴街道办事处、新陂镇人民政府、福兴街道新联村委会、新陂镇茅塘村委会的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