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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GS-2018-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了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经2018年9月5日市政府第十五届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评估范围
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兴宁市行政区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包括辖区内各种农场、国有林场,以及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根据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兴宁市国有农用地总面积37.18平方公里(55768亩),国有宜农未利用地1.88平方公里(2818亩)。
二、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四种用地类型,具体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一)耕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在正常市场条件,耕作制度为一年二熟(早稻-晚稻、春花生-秋甘薯),基准作物设定为水稻-花生,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二)园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柑橘-香蕉,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三)林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宗地内集材道,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松、杉-杂木,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四)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补充有保障,宗地内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在正常市场条件,基准作物设定为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土地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表1 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国有农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使用权价格 |
|
土地出让年期 |
50年 |
|
耕地标准耕作制度 |
早稻-晚稻、春花生-秋甘薯;一年二熟。 |
|
基准作物 |
耕地 |
水稻-花生 |
园地 |
柑橘-香蕉 |
|
林地 |
松、杉-杂木 |
|
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 |
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宗地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园地 |
宗地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林地 |
宗地外通路,宗地内集材道。 |
|
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 |
宗地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补充有保障,宗地内大小适中、形状较规则。 |
|
估价期日 |
2017年12月31日 |
三、兴宁市基准地价成果
表2 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用途
级别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坑塘水面与 水库水面 |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
一级 |
5.41 |
81.15 |
3.43 |
51.45 |
1.85 |
27.75 |
5.93 |
88.95 |
二级 |
4.54 |
68.10 |
3.13 |
46.95 |
1.58 |
23.70 |
5.00 |
75.00 |
三级 |
3.76 |
56.40 |
2.80 |
42.00 |
1.33 |
19.95 |
3.85 |
57.75 |
注:其他用地类型参照兴宁市其他用途土地利用类型修正系数表进行测算。
四、其他用地类型修正
结合兴宁市实际情况,分析兴宁市不同用地类型的地价水平和有关交易案例,综合确定兴宁市其他用途土地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如下表。
表3 兴宁市其他用途土地利用类型修正系数表
一级用地 类型 |
二级用地 类型 |
含义 |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
修正 系数 |
耕地 |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耕地 |
1.00 |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的大棚用地。 |
耕地 |
0.95 |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耕地 |
0.90 |
|
园地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
园地 |
1.00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园地 |
1.50 |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
园地 |
1.20 |
|
林地 |
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ge;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
林地 |
1.00 |
竹林地 |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ge;0.2的林地。 |
林地 |
1.20 |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ge;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
林地 |
0.85 |
|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ge;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等林地,不包括苗圃。 |
林地 |
0.90 |
|
苗圃。 |
耕地 |
1.20 |
||
坑塘水面与水库水 面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正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 |
1.00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ge;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 |
0.85 |
|
其他农用 地 |
设施 农用 地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
耕地 |
1.50 |
其他农用 地 |
沟渠 |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ge;1.0m、北方宽度ge;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
耕地 |
1.45 |
农村道路 |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ge;1.0m、le;8.0m,北方宽度ge;2.0m、le;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
耕地 |
1.30 |
|
田坎 |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途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ge;1.0m、北方宽度ge;2.0m的地坎。 |
耕地 |
0.95 |
|
宜农未利用地 |
其他草地 |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
林地 |
0.80 |
裸土地 |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
林地 |
0.80 |
五、附则
兴宁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之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市场变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