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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GS-2018-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了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经2018年9月5日市政府十五届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一、评估范围
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兴宁市城区以及各建制镇建成区范围,评估总面积约131.73平方公里。其他建制镇包括坭陂镇、水口镇、罗浮镇、叶塘镇、永和镇、新陂镇、刁坊镇、宁中镇、新圩镇、黄陂镇、罗岗镇、龙田镇、合水镇、大坪镇、石马镇、径南镇、黄槐镇城镇规划范围,以及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范围和广梅园兴宁共建区规划范围。
二、基准地价内涵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是指熟地条件下的地价,即指在设定容积率、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具体是指: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设定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单位面积地价。
根据兴宁市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政府地价管理的需要,选用级别价作为基准地价的基本表现形式。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具体表现形式为:
表1 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土地用途 项目 |
公共服务用地 |
估价期日 |
2018年1月1日 |
土地开发程度 |
三通一平 |
法定使用年期 |
50年 |
设定容积率 |
1.0 |
价格表现形式 |
单位面积地价 |
级别价 |
注:三通一平是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兴宁市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城区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表2 兴宁市城区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结果表
价格形式 级别 |
单位面积地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Ⅰ级 |
600 |
40.00 |
Ⅱ级 |
400 |
26.67 |
Ⅲ级 |
280 |
18.67 |
Ⅳ级 |
200 |
13.33 |
表3 兴宁市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
Ⅰ级 |
和山河西路——人民大道中——宁江——官汕二路——官汕三路——官汕四路——鸿源路——鸿源路东侧规划路——东风东路——东沟南路东侧河流所包含范围; |
4.77 |
8.42% |
Ⅱ级 |
文峰一路——大岭路东侧延伸规划路——文峰三路——锦绣大道北侧绿地——文峰二路——东环大道——兴宁大道——南环大道——长深高速——神光山——乡道539——县道976两侧——南环大道——园前中路——西沟——人民大道西——县道017——永泰华庭北侧规划路——县道017东侧规划路——官汕一路南侧规划路——宁江河——官汕二路——老铁路街——北环大道——兴田二路——新盛路——东灌沟——官汕四路北侧现状路——和山河——官汕四路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12.79 |
22.58% |
Ⅲ级 |
文峰五路——锦绣大道——文峰四路——东环大道——文峰三路——长深高速——神光山——乡道539——县道976两侧——福兴大道——南环大道——爱民路——城南大道——锦绣大道——人民大道西北侧规划路——西沟——乐仙河北侧规划路——宁江河——北环大道——和山河——官汕四路——人民大道东所包含范围; |
14.78 |
26.10% |
Ⅳ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Ⅲ级除外)。 |
24.30 |
42.90% |
合计 |
56.64 |
100% |
注:表中级别范围是概略描述,使用时请注意参照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以基准地价图结合文字说明确定级别范围。
(二)各镇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表4 兴宁市各镇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结果表
各镇(街)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单位面积地价 |
单位面积地价 |
单位面积地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坭陂镇 |
360 |
24.00 |
290 |
19.33 |
190 |
12.67 |
水口镇 |
360 |
24.00 |
290 |
19.33 |
190 |
12.67 |
罗浮镇 |
350 |
23.33 |
260 |
17.33 |
190 |
12.67 |
叶塘镇(含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 |
350 |
23.33 |
260 |
17.33 |
190 |
12.67 |
罗岗镇 |
330 |
22.00 |
240 |
16.00 |
190 |
12.67 |
黄陂镇 |
320 |
21.33 |
230 |
15.33 |
180 |
12.00 |
永和镇 |
320 |
21.33 |
230 |
15.33 |
180 |
12.00 |
刁坊镇 |
310 |
20.67 |
230 |
15.33 |
170 |
11.33 |
新陂镇 |
310 |
20.67 |
230 |
15.33 |
170 |
11.33 |
宁中镇 |
310 |
20.67 |
180 |
12.00 |
— |
— |
新圩镇 |
300 |
20.00 |
170 |
11.33 |
— |
— |
龙田镇 |
300 |
20.00 |
170 |
11.33 |
— |
— |
合水镇 |
300 |
20.00 |
170 |
11.33 |
— |
— |
大坪镇 |
300 |
20.00 |
170 |
11.33 |
— |
— |
石马镇 |
300 |
20.00 |
170 |
11.33 |
— |
— |
径南镇 |
290 |
19.33 |
160 |
10.67 |
— |
— |
黄槐镇 |
250 |
16.67 |
160 |
10.67 |
— |
— |
表5 坭陂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向阳路——坭中路东侧规划路——鹏智大道——南环路——陂坊西路——陂坊东路——中山路所包含范围; |
0.31 |
7.30% |
Ⅱ级 |
东环路——乡道459——大兴路——河流——合湖路东侧规划路——江南路——合湖路——兴将线——斗坭线——河流——陂坊大道——北环路——兴将公路东侧区域——省道226两侧区域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1.54 |
35.58%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2.47 |
57.12% |
合计 |
4.32 |
100% |
注:表中级别范围是概略描述,使用时请注意参照各镇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以基准地价图结合文字说明确定级别范围;下同。
表6 水口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老官汕路——水口人民医院东侧规划路——水口大道——南京路——省道120——水口大道——府前街两侧区域——塘唇街两侧区域——河流——米行街东侧桥梁所包含范围; |
0.27 |
2.94% |
Ⅱ级 |
南环路东侧延伸规划路——水口大道——水口人民医院东侧规划路——水口大道南侧规划路——中心大道——水口大道——省道120——河流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63 |
6.85% |
Ⅲ级 |
①广梅园兴宁共建区范围; ②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8.32 |
90.21% |
合计 |
9.22 |
100% |
表7 罗浮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东兴街——站前大道——省道226——司城路——农民街——南门路——司城路所包含范围; |
0.07 |
0.88% |
Ⅱ级 |
新医院东侧规划路——乡道500南侧第二条规划路——站前大道北侧、东侧规划路——司城路两侧现状区域——农民街两侧现状区域——县道948——罗新大道西侧规划路——司城路北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37 |
4.51%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7.78 |
94.61% |
合计 |
8.22 |
100% |
表8 叶塘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老街——兴叶北路——兴业南路——南环路——市场西街——府前路西侧现状路——塘南路北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 |
0.18 |
1.76% |
Ⅱ级 |
①兴叶北路——老街——兴叶北路——兴叶北路东侧规划路——南环路南侧规划路——评估范围——南环路——北环路——评估范围——北外环所包含范围; ②兴合线——兴业大道南侧现状路——兴合线西侧规划路——兴业大道所包含范围; ③评估范围界线——兴业大道东侧延伸规划路——兴合线东侧规划路——新兴大道北东侧延伸规划路所包含范围; |
1.31 |
12.74%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8.62 |
85.50% |
合计 |
10.11 |
100% |
表9 罗岗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万丰街——府前路南侧规划路——横街——老街——塘背街所包含范围; |
0.13 |
1.72% |
Ⅱ级 |
岗浮路北侧区域——罗岗中学周边区域——乡道121西侧规划路——乡道134东侧延伸规划路——省道226东侧规划路——乡道134南侧规划路——农民街西侧规划路——老街西侧延伸规划路——塘背街西侧规划路——河流——省道226——万丰街北侧区域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83 |
11.25%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6.38 |
87.03% |
合计 |
7.34 |
100% |
表10 黄陂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府前街——河唇街——河唇路——振兴路——龙丰街南延规划路——黄陂镇政府南侧现状路——叶兴街所包含区域; |
0.08 |
0.98% |
Ⅱ级 |
省道225两侧区域——河唇路南侧区域——振兴路西侧区域——龙丰街——府前街北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23 |
2.80%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7.89 |
96.22% |
合计 |
8.20 |
100% |
表11 永和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永福路两侧区域——国道205——府前路两侧区域——农民街所包含范围; |
0.16 |
3.57% |
Ⅱ级 |
工业园大道——国道205——纵二路——农民街北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27 |
6.35%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3.98 |
90.08% |
合计 |
4.41 |
100% |
表12 刁坊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刁兴街两侧区域——兴将路——元志大街两侧区域——正街——后街所包含范围; |
0.06 |
2.40% |
Ⅱ级 |
刁兴街东侧现状路——兴将路——元志大街西侧现状路——后街——源志大街西侧规划路——后街北侧规划路——兴桥街——后街所包括范围(Ⅰ级除外); |
0.20 |
8.01%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2.23 |
89.59% |
合计 |
2.49 |
100% |
表13 新陂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兴叶一路——环圩路——肉行街——上街——农民街西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 |
0.04 |
1.62% |
Ⅱ级 |
兴叶一路东侧规划路——新陂镇政府南侧规划区域——北环大道——上新路西侧规划路——农民街北侧第二条规划路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49 |
19.58% |
Ⅲ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级除外)。 |
1.97 |
78.80% |
合计 |
2.50 |
100% |
表14 宁中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Ⅰ级 |
玉光大道两侧区域——文峦中路两侧区域——机场路北侧规划路——文峦街所包含范围; |
0.13 |
10.20%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1.10 |
89.80% |
合计 |
1.23 |
100% |
表15 新圩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Ⅰ级 |
省道226——评估范围界线——河流——下街——新蓝路——新圩大道所包含范围; |
0.22 |
14.60%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1.24 |
85.40% |
合计 |
1.46 |
100% |
表16 龙田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Ⅰ级 |
兴平公路——碳子坪路——经一路——金龙街所包含范围; |
0.09 |
4.44%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1.93 |
95.56% |
合计 |
2.02 |
100% |
表17 合水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移民新村东侧河流——移民新村南侧现状路——合水一街——合水中学南侧规划路、东侧现状路——自来水厂北侧现状路——评估范围界线所包含范围(Ⅰ级除外); |
0.80 |
14.01%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4.93 |
85.99% |
合计 |
5.74 |
100% |
表18 大坪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进城大道——河流——甘赤线旧道——文娱路——省道339——府前路西侧区域——大坪镇政府周边区域——兴民北路——兴民北路北侧区域——大坪中学北侧规划路所包含范围; |
0.37 |
35.07%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0.68 |
64.93% |
合计 |
1.05 |
100% |
表19 石马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河流——规划五路——石马街西侧区域——石马何肇陵中学周边区域——石马街——龙兴街北侧现状路——仙马路——规划三路所包含范围; |
0.22 |
6.84%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3.06 |
93.16% |
合计 |
3.29 |
100% |
表20 径南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①国道205——径心中心小学南侧现状路、西侧规划路——评估范围界线所包围范围; ②国道205——径南卫生院南侧规划路——府前路——迎宾路所包围的范围; |
0.17 |
11.28%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1.34 |
88.72% |
合计 |
1.51 |
100% |
表21 黄槐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定级结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 |
占总面 积比例 |
Ⅰ级 |
省道225两侧区域; |
0.09 |
4.54% |
Ⅱ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级除外)。 |
1.89 |
95.46% |
合计 |
1.98 |
100% |
四、其他用地类型修正
结合兴宁市实际情况,分析兴宁市不同用地类型的地价水平和有关交易案例,综合确定兴宁市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修正系数如下表。
表22 兴宁市公共服务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一级用地类别 |
编码 |
用地类型 |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
修正系数 |
主要应用范围 |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 |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用地。 |
A1行政办公用地 |
0802 |
新闻出版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场、社报、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
|
0803 |
教育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建配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A3教育科研用地 |
|
0804 |
科研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检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A3教育科研用地 |
|
0805 |
医疗卫生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疫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A5医疗卫生用地 |
|
0806 |
社会福利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
0807 |
文化设施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室、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G绿地与广场用地 |
0808 |
体育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1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A4体育用地 |
|
0809 |
公用设施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0.8 |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
U公用设施用地 |
|
0810 |
公园与绿 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0.8 |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
G绿地与广场用地 |
|
交通运输用地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共服务用地 |
0.8 |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五、附则
兴宁市2017年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公布之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市场变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