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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浏览次数:369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0:56:27

关于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15时,依法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就项目成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陈述的意见采纳等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

  意见1:现在才2022年9月,2022年全年的整体地价水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意见2:成果中没有两名估价师进行评估测算的具体过程。

  意见3:标定地价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

  意见4:部分标准宗地价格是否合理?如“欧尚超市”价格。

  意见5:成果图中部分地名标注有误,请核实。

  二、对听证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本着审慎的态度,我局对听证会参加人员陈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公共利益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我们将作如下处理:

  (一)对意见1,我局回复如下:①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1052-2017)要求,标定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成果中的各用途地价水平是以每年的1月1日作为估价时点,评估出来的结果不是全年的地价水平。

  (二)对意见2,我局回复如下:本次听证会成果是经过两名估价师通过背靠背评估测算出来的结果,具体的评估测算过程会在评估报告中体现,由专家对该报告进行验收,本次听证会只针对成果的合理性、可行性、现势性进行听证。

  邀请专家对成果的制定技术过程进行评审。

  )对意见3,我局回复如下:标定地价更接近于市场价格,可用于宗地出让底价决策参考,可用于土地使用权补交地价评估;地方政府可围绕标定地价出台地方地价管理规定,如三旧改造补交土地出让金简易技术规则。标定地价的使用方式:第一步:收集标准宗地及标定地价相关资料;第二步:选择3个(含3个)以上可比标定地价。选定的3个(含3个)以上标定地价,在运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之前,应对可比标准宗地与待估宗地之间存在土地开发程度差异及区域条件差异的情况进行可比修正,建立统一的可比基础;第三步:进行相关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第四步:测算待估宗地价格。计算进行相关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后的3个(含3个)以上比准价格,选择简单算术平均法、加权算术平均法等数学方法确定待估宗地的价格。

  )对意见4,我局回复如下:已根据兴宁市土地市场情况,上调标准宗地“欧尚超市”的价格,并已核实其他宗地价格,符合市场情况。

  )对意见5,我局回复如下:经核实图上标准宗地标注有误,已根据不动产数据信息修改错误。

  会后,我局将根据听证会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对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按规定进行下一步程序。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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