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0:38 |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我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订了《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在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完成了第一次意见征询工作。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钟凯芳,联系电话:15219100717
刘国韬,联系电话:13435131723
意见邮寄地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8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电子邮箱:xnzrzyjkflyg@meizh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2021-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二次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