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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指引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14:51:25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指引

  一、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

  1.所有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继承人死亡,或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可参照上述材料(1-4)提供。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如材料不齐全则退回补齐材料)。

  2.材料齐全后进行预审材料(10个工作日)。

  3.预约(如遇申请人自身原因则另约时间)及受理。

  4.公告(15个工作日)。

  5.完税后审核发证(3个工作日)。

  三、办事地点

  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四、温馨提示

  1.备好材料后先预审

  为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我们设立材料预审环节。申请人携带房产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待申请人与工作人员约定好办理时间后,所有继承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在约定时间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预审前确定好继承人

  预审环节需先确定接受和放弃继承人名单,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商定好由谁继承。

  3.受理时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场

  放弃继承权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可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接受继承权人和原房屋共有权人,必须到场。继承人持遗嘱办理继承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必须共同到场。

  4.配合接受询问

  接受窗口工作人员询问是必经程序,请继承人务必配合。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也有继承权

  继承人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监护人不能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

  6.可作为死亡证明的材料

  医院(急救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标注有死亡日期和户籍注销日期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殡仪馆出具的标注有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等。

  7.亲属关系证明的材料要求

  证明内容和证明单位:亲属关系证明需写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并加盖村(居)委和公安部门或镇政府公章。

  证明死亡时间:亲属关系证明涉及死亡时间的请勿用“过世多年”、“早已死亡”、“已故”等文字表达,要用具体年月表达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死亡等时间节点。

  审查证明内容: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申请人应当场核对证明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以及证明中的文字书写、亲属关系表述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提请相关部门即时更正,以免反复往返。相关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应由提供部门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其复印件经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加盖公章后可视为原件。

  被继承人涉及多次婚姻的:需提供各次婚姻的登记证明。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登记档案);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须附生效证明)。

  8.继承人死亡,或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也应提供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五、法律小常识

  1.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可能有继承权的人。

  2.什么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什么是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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