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08:37:09 |
梅州市“交地即交证”工作指引
(试行)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交地即交证”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内容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交地即交证”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前置调查
土地供应环节在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测绘、地籍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成果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入库,预编不动产单元号。
(二)服务申请
用地单位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前,向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发证准备
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工作,并对用地单位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告知补正,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四)交地发证
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完税证明、出让金缴交凭据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收齐资料后当日完成登簿缮证,实现交付土地当日一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可同时提出“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