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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成果听证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5 15:45:37

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成果听证公告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更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决定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5:30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2年8月4日(星期四)前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项目成果(草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5:30。

  地点: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1、属于户口在兴宁市的公民,或者在兴宁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兴宁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3、有一定群众基础及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有一定了解;

  4、具有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5、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能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会代表名额不限,由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星期四)17:00。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3-3238662

  报名地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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