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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01 18:19:47

关于举行《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举行《总体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3日15:00-17:30;

  (二)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梅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月23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nzrzyjkjghg@meizhou.gov.cn。咨询电话:0753-3238679。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月28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确认会议时间。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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