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7 15:48:51 |
兴宁市实现“竣工即交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竣工即交证”工作。
7月9日,兴宁市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兴宁市宁新城南宁江河北侧泰基・汇景湾1、2、3栋项目已完成建设,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规划核实意见(规划确认书)后,向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了“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的申请,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提前开展权籍调查工作。7月11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容缺该申请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前提下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充提交的材料。7月12日,企业依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收齐资料后,并于当天完成了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兴宁市开启了“竣工即交证”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竣工即交证”模式是指用地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该服务模式通过容缺竣工备案材料提前受理、提前预审、部门联动等方式,打破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审批流程再造、提升办事效率。
下来,兴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模式常态化,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证周期,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让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有温度更有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