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4 16:59:17 |
何东(身份证号码:4401051966****0037)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何凯兴(身份证号码:4414251945****4437)、饶虹(身份证号码:4414251970****0367)、何海(身份证号码:4414811990****0190)
二、坐落:兴宁市兴城中山东路西南片商住楼第3-4卡
三、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06)第01-0856号/粤房地证字第C3888041号
四、建筑面积:141.39㎡
因坐落于兴宁市兴城中山东路西南片商住楼第3-4卡的权利人何凯兴于2019年8月25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由何东继承。现予公告,如对何东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兴城中山东路西南片商住楼第3-4卡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