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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金诺管理员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3-12-23 10:45:00

关于蓝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站、队、中心)、各国土资源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蓝青同志任兴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中共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3年12月23日

  抄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廖茂忠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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