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站、队、中心)、各国土资源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蓝青同志任兴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中共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3年12月23日
抄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廖茂忠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