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8:32 |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补办公告
罗晓华(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0407****)、曾宇平(身份证号码:44142519770424****)不慎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权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罗晓华(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0407****)、曾宇平(身份证号码:44142519770424****);
坐落:兴宁市兴城官汕二路明珠商贸城B栋第23卡;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10)第01-1674号/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02817号;
建筑物面积:159.7㎡。
现向我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如有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