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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17:10:26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冯瑞红申请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者(所有者)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X17****256)

  二、坐落:兴宁市兴南大道宁江新城6栋501房    

  三、建筑面积:169.05㎡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49号

  依据冯瑞红本人申请,坐落在兴宁市兴南大道宁江新城6栋501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449号】,因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登记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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