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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3 09:24:27

关于《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工程)》的公告

  《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于2023年3月22日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481202206)。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梅州市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拟用地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无法进行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498公顷,以解决本次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498公顷,共3个落实地块,总面积为3.2498公顷,其中新陂镇3.2498公顷。根据兴宁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库(政务版),落实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1.0840公顷(耕地0.0897公顷)、建设用地2.16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311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03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7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兴宁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均增加3.2498公顷,其他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3月22日

  四、公告方式

  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新陂镇人民政府、新陂镇先声村委会的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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