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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9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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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兴宁市宁新街道洋里站路261、263号(原兴宁市永和镇官汕路)房屋,总层数二层,建筑占地面积170.73㎡,建筑总面积366.11㎡,权利人为曾景诗;房产证为粤房字第0186054号、粤房字第0186055号。

  房产权利人曾景诗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其名下房屋补换证登记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发现,因历史土地、房屋分散登记原因,该房屋建筑占地存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情况。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市府〔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将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洋里站路261、263号(原兴宁市永和镇官汕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70.73㎡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图),在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完善用地手续至房产证权利人曾景诗名下。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5 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完善用地手续至曾景诗名下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180。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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