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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备案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9 15:40:34

规划备案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实施办法》,现将“中骏·御景湾”规划报建图纸备案予以批前公示。备案内容如下:

1.1)5#楼一层平面图,原5-3轴处风井调整至5-7轴交5-M轴;

1.2)5#楼局部二层不上人屋面补充烟道;

1.3)9#楼地下一层电缆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优化,将电缆井进行调整;

1.4)6#楼地下一层通信机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优化,将原通信机房大小进行调整;

1.5)2#楼地下一层电缆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优化,调整电缆井大小;

1.6)地下一层人防口部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进行优化,调整人防口部位置,车位相对应调整,机械车位(157C、158C)相对应移至人防口部的北侧;

1.7)地下一层停车位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进行优化,原设计的8#楼地下室门厅出入口处设置一部标准车位,取消该车位,并补充一部标准车位在273车位;

1.8)7#楼地下一层人防构件储藏室、风机房、车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优化,缩小人防构件储藏室,调整风机房位置,增加一处车位273。

1.9)10#楼及11#楼地下一层原设计的防火分区一为带充电桩的车库防火分区,优化调整合理分配防火分区,充电桩车位均修改至防火分区二和防火分区三。取消了原报建的防火分区一的充电桩车位及防火分隔单元墙。

1.10)10#楼对应区域地下车库中,381#车位对应背后的子车位,取消该子车位。

1.11)10#楼及7#楼对应中间区域的地下车库中,原419#~439#车位对应背后的18个子车位划分给398#~418#车位,作为这几个车位的子车位。

1.12)10#楼及7#楼对应中间区域的地下车库中,原399b#~400b#车位为微型车位,现改为正常车位带子车位,对应取消437#~438#后的子车位。

1.13)5#楼对应地下车库中,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取消原124#车位旁的子车位,并于旁边增加一部微型车位编号447a。

1.14)3#楼对应地下车库中,考虑车辆停放出入的方便性,原112#及119#车位修改为单部的正常车位,取消对应的2个子车位。

1.15)1#楼及8#楼对应中间区域的地下车库中,根据施工图优化,95c车位由原来的普通正常车位改为双层机械式停车,44#车位由原来的机械式停车改为普通正常车位。

1.16)2#楼对应的地下车库中,根据施工图设计优化,58a车位原设计为58车位的子车位,现改为30a#,作为30#车位的子车位。

1.17)9#楼及10#楼地下一层原设计的车库为不带充电桩的车库防火分区,根据施工图优化调整,现改为带充电桩车位防火分区,增加防火分隔单元墙及防火卷帘。

该图纸备案正报我局审批,特此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以上方案。

经办股室:城市规划股

联系电话:3238673

附件:备案后图纸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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