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9 14:37:31 |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通告
《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11月2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3〕126号)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