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2 11:08:51 |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典型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的通告
兴宁市“典型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已完成规划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4月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
1.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永和镇新寨村村庄
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径南镇浊水村村庄
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叶塘镇北塘村村庄
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水口镇水洋村村庄
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5.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龙田镇坪见村村庄
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6.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大坪 镇试点片(潭坑村、坪联村、坪光村、金坑村、长坑村)
(2020-2035年)》的批复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