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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的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3 17:22:59

《梅州市兴宁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用途调整的原因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36号)、《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89号),属于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本项目兴宁段用地面积5.5243公顷,由于线性工程具有区域分布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不可避让占用兴宁市永和镇、径南镇、刁坊镇永久基本农田0.3021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2.0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且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二、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本次补划方案是在确保兴宁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梅州市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进行局部调整,占用地块位于永和镇、径南镇和刁坊镇,补划地块位于新陂镇。补划面积0.3359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2.0等。

  调整后,兴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控制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示期限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为期一个月。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人:黄永佳        联系电话:17875735656)

      

 附件:

  1、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修改前)

  2、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兴宁段)新增用地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修改后)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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