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2 15:19:04 |
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兴宁市实际和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适用性,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兴宁市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1号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xnzrzyjkflyg@meizhou.gov.cn
邮寄地址:兴宁市福兴街道205国道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邮编:514500)
附件:《兴宁市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