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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壹号湾项目宗地合并分割的规划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28 14:43:56

  关于壹号湾项目宗地合并分割的规划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我局拟对梅州兴宁“壹号湾”项目进行宗地合并和分割出具规划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壹号湾”项目位于兴宁锦绣大道南侧,兴宁大道西侧,是由兴宁市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两宗建设用地,宗地面积分别为68894.83平方米和14012.94平方米,共82907.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两宗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均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建筑高度≤60米,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该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核发规划方案批复,方案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82907.77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29.99%,绿地率30.01%,户数1692个,停车位2488个。

  鉴于到该两宗地块位于同一控规地块,且规划条件均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建筑高度≤60米,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同意该两宗地块合宗。

  宗地合宗后,根据规委会决定事项该项目后续拟按规划设计方案中分割的 01、02 地块具备的独立宗地条件申请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

  拟分割两个地块分别计算用地指标,两宗地各自满足公共配套要求。拟分割0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34405.16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01%;02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48502.61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29.99%,绿地率30.01%。

  用地分割后,此宗地必须严格按照《壹号湾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实施。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用地合宗分割规划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效意见。

  经办股室:城市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3238673

  附:《壹号湾土地分割红线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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