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1 11:04:16 |
公 告
坐落于兴宁市宁新街道人民大道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经现场测绘宗地面积为1403.47㎡,建筑总面积为1198.40㎡,总层数为二层。现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登记。因历史原因,该房屋建筑存在未办理产权证、宗地未办理土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市府〔2022〕1号)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4】19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将坐落于:兴宁市宁新街道人民大道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土地使用权面积:1403.47㎡;四至:如图所示,在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完善用地手续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名下。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完善用地手续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名下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180。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