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3 17:03:03 |
兴宁市不动产权(土地)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张明珊(身份证号码:4414811995****0690)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张国华(身份证号码:4414251956****0692)
二、 坐落:兴宁市兴城东城路111号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1998)第0013925号
四、 宗地面积:71㎡
因坐落于兴宁市兴城东城路111号的权利人张国华于2013年5月17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由张明珊继承。现予公告,如对张明珊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兴城东城路111号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