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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废止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03 17:17:02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废止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权证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卢建勤(身份证号码:44142519620128****)  。           

  坐落: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门市1、车库,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门市2、过道,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101、201、301、401、501房   ;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11930、3100011931、3100011932、3100011933、3100011934、3100011935、3100011936号;   

  建筑面积:1242.85㎡。

  依据《兴宁市南部新城福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卢建勤坐落位于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门市1、车库,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门市2、过道,兴宁市兴南大道44号区101、201、301、401、501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11930、3100011931、3100011932、3100011933、3100011934、3100011935、3100011936号)已征收补偿完毕。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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