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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03 17:19:44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权证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卢建勤(身份证号码:441425620128***)  。           

  坐落:刁坊兴南大道44号区   ;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03)第07-7830号;   

  宗地面积:600㎡。

  依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兴市府函【2014】41号,收回卢建勤坐落位于刁坊兴南大道44号区(证号:兴府国用(2003)第07-783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按规划要求重新办理供地手续。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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