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7 17:27:17 |
李彩凤(身份证号码:4414251945****0049)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李彩凤(身份证号码4414251945****0049);
二、坐落:兴宁市兴城宁江横街6号;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13)第01-2021号/粤房地证字第0502629号
四、面积:53.51㎡。
由于叶柳青(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2016)粤梅兴宁第3275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宁江横街6号的土地完善至李彩凤名下,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李彩凤拥有坐落兴宁市兴城宁江横街6号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