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7 10:52:51 |
李群超(身份证号码:4414251954****3630)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李群超(身份证号码:4414251954****3630)
二、坐落:兴宁市宁新贵华路181、183号第7层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03)第02-7531号/粤房地证字第C1046288号
四、建筑面积:87.23㎡
因坐落于兴宁市宁新贵华路181、183号第7层的权利人张飞珍于2015年1月2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由李群超继承。现予公告,如对李群超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宁新贵华路181、183号第7层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