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1 16:37:24 |
王永燊(身份证号码:4414811995****1992)、彭小青(身份证号码:4452221995****084X)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石秋玲(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2489)、石云泉(身份证号码:4414251974****2497);
二、坐落: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4栋1-2号梯夹层13号杂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14535号
四、面积:13.93㎡。
由于余振西(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2017)粤梅兴宁第233号】、【(2017)粤梅兴宁第356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坐落于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4栋1-2号梯夹层13号杂房的房产转让至王永燊、彭小青名下,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王永燊、彭小青拥有坐落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4栋1-2号梯夹层13号杂房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