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1 16:40:16 |
朱浩东(身份证号码:4414811989****0078)、肖桢(身份证号码:4414811996****036X)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张玲(身份证号码:4414251961****0021);
二、坐落:兴宁市兴城青眼塘税所宿舍(第2层);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34935号;
四、面积:226.67㎡。
由于朱焕欣(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2012)粤梅兴宁第002776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青眼塘税所宿舍(第2层)的房产转让至朱浩东、肖桢名下,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朱浩东、肖桢拥有坐落兴宁市兴城青眼塘税所宿舍(第2层)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