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8 17:27:00 |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的通告
《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8月1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
1、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6号)
2、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7号)
3、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动议及论证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8号)
4、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动议及论证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9号)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