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依法依规认定23宗土地为闲置土地,具体如下: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闲置土地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内容登记表.xls
联系方式:兴宁市秀塘围段205国道侧兴宁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电话:3238662,联系人: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