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6 16:37: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彭彬;坐落:新圩镇曹田村桃子园。
二、土地权属性质: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4.93㎡;房屋建筑面积:345.92㎡;四至:如图所示。
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张妙平(身份证号码:4414251964*******5)拥有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