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7 17:07:28 |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兴宁110千伏礼教输变电工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推进梅州兴宁110千伏礼教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梅州兴宁110千伏礼教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目录》)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规模置换调入面积共1.7625公顷,共1个调入地块,编号为WTR01,位于大坪镇下河岭村内,调入地块落实前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草地、园地等,落实后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规模置换调出面积共1.7625公顷,共1个调出地块,编号为WTC01,位于兴田街道洋岗村,面积共1.7625公顷。调出地块落实前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后为农用地。
(三)兴宁市大坪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共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内容。
公示地点:网上公示(网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公众网站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股温文烨,联系电话:3238679,邮箱:xnzrzyjkjghg@meizhou.gov.cn
附件:兴宁市大坪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