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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5 10:23:48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紧扣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政策,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研究和推动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且有详细工作会议记录,局主要领导组织领导班子不定期召开本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规划引领体系日趋完善。以《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统领,科学划定了“三区三线”成果;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17个镇均已完成编制并通过市政府审查。首批6个典型村村庄规划已取得市政府批复,完成了7个村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批复和4个村的村庄规划调整工作;第二批32个典型村已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擦亮生态底色。推进实施11个山水修复子项目;推进实施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黄槐镇四望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落实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持证在采矿山15家,已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在全面兑现历史承诺任务的基础上,推进实施垦造水田项目20个,15个项目已形成水田指标,实现耕地净增加,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问题整改。完成县、镇村网格田长划分。开展违法用地和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零”攻坚行动。

  (四)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程序,通过专家会的严格审核把关,对调查报告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调查结果不足以采信的报告一律退回重新调查。

  (五)严格审查新设置采矿权。就拟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功能分区和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是否与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地、文物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重叠问题,召开矿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征求林业、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水务、供电、文旅等主管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做好采矿权设置相关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接下来,我局将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兴宁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部署及“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以生态优先为引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重点推进四望嶂等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水、大气、土壤污染协同防治,优化国土空间管控与用地规划保障,精准对接富硒农林产业、农旅融合等项目用地需求;加速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南部支点。以高水平资源保护助力兴宁打造绿美广东生态修复典范,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奋力书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兴宁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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