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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6宗存量闲置土地拟收回收购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27 17:30:4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对以下6宗存量闲置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范围

  本次拟收回收购的6宗存量闲置土地,分别位于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兴宁市兴田街道、兴宁市永和镇等,总面积为16.72公顷,具体地块信息、面积及用途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与资料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4.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2.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说明;

  3.土地抵押、查封情况说明(如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估与定价

  政府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的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收地价格的重要依据。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将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

  四、协商与公示

  政府将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对收回收购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手续。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联系方式:0753-3238693,联系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西2号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拟收回收购地块情况表







电子
监管号

土地
使用
权人

用地
面积




土地
取得
总价

土地
取得
途径

市场
评估
价格

收回
收购
价格


收回
时间

(公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

4414812022B01111-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2

住宅用地

4912.81

公开出让

5634

4912.81

2026年
6月
30日前

2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

4414812022B01134-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4

住宅用地

6405.86

公开出让

7310.21

6405.86

2026年
6月
30日前

3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

4414812022B01123-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0

住宅用地

6319.17

公开出让

7211.29

6319.17

2026年
6月
30日前

4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

4414812022B01090-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

住宅用地

2502.08

公开出让

2800.4

2502.08

2026年
6月
30日前

5

兴宁市兴田街道

兴宁市兴田街道西沿江北路西侧

4414812022B01382-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3

住宅用地

6764.48

公开出让

7473.86

6764.48

2026年
6月
30日前

6

兴宁市永和镇

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

4414812022B01392-1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3

住宅用地

7263.48

公开出让

8231.57

7263.48

2026年
6月
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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