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1 15:56:23 |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黄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等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黄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等项目)》涉及9个项目,共12个地块,总用地面积2.6641公顷(椭球面积),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
本项目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要求,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置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途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规模置换调入面积共2.6641公顷(椭球面积),共12个调入地块,编号为WTR01至WTR12,涉及黄陂镇中心村、浊水村,兴田街道米寨村,宁新街道洋岭社区,黄槐镇禾村村,大坪镇大东村,合水镇白泡村,罗岗镇罗中村和径南镇马山村、章印村。调入地块落实后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规模置换调出面积2.6641公顷(椭球面积),共1个调出地块,编号为WTC01,位于兴田街道一联村。调出地块落实后为农用地。
(三)兴宁市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地点: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公众网站上公示,同时在黄陂镇、兴田街道、宁新街道、黄槐镇、大坪镇、合水镇、罗岗镇和径南镇及方案涉及的行政村公示栏张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共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内容。
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股温文烨,联系电话:3238679,邮箱:xnzrzyjkjghg@meizhou.gov.cn
附件:兴宁市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