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14:53:14 |
庄敏(身份证号码:4301021983******22)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许子欢(身份证号码:44414251953******59)
二、坐落:兴宁市兴城镇高华路224号内D栋504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3009724号/兴府国用(2000)第01-5788号
四、建筑面积:121.63㎡
由于许柯(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2011)粤兴证民字第1559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镇高华路224号内D栋504房的房产转让至庄敏名下,现予以公告,如对庄敏拥有坐落于兴宁市兴城镇高华路224号内D栋504房的不动产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