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1:28:17 |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兴宁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合水镇、大坪镇等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项目等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梅州市兴宁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合水镇、大坪镇等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项目等项目)》椭球面积6.2818公顷(使用面积以最终审批为准),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五种情形:“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方式,落实村庄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面积共6.2818公顷,涉及11个项目,共有150个使用地块,地块编号为ZZ001-ZZ150,涉及大坪镇、刁坊镇、合水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龙田镇、罗浮镇、罗岗镇、坭陂镇、宁中镇、石马镇、水口镇、新陂镇、新圩镇、叶塘镇、永和镇17个镇和福兴街道、宁新街道、兴田街道3个街道,使用后规划用途调整为村庄用地。
(三)兴宁市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地点: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公众网站上公示,同时在相关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共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内容。
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股温文烨,联系电话:3238679,邮箱:xnzrzyjkjghg@meizhou.gov.cn
附件:兴宁市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