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6 10:17:54 |
刘海峰(身份证号码:4414811984******70)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刘永南、朱春英(身份证号码:4414251955******37、4414251956******45)
二、 坐落: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8栋4号301房和18栋93号杂房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17830号、粤(2016)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18022号
四、 建筑面积:100.39㎡、16.57㎡
因坐落于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8栋4号301房和18栋93号杂房的权利人刘永南于2025年09月24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刘永南所占份额由刘海峰继承。现予公告,如对刘海峰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18栋4号301房和18栋93号杂房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