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4 10:45:27 |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紧扣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政策,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研究和推动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组织领导班子不定期召开本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自然资源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规划引领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内容已纳入兴宁市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规划指引,严守“三区三线”及生态管控底线。
(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牵头各相关单位,统筹做好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完成11个中央资金支持的山水项目整体验收。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实施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修复面积49.43公顷。计划投入769万元省级资金,将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完成验收。
3.严格保护耕地。指导各镇街开展新增耕地工作,对即可恢复地块,引导和鼓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自行复耕复种。对工程恢复地块,科学编制实施方案,镇街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修建等工程,确保恢复后的耕地达到耕种条件。2025年累计完成耕地恢复974.19亩,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问题整改138.7亩,耕地保有量净增加935.25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净增加78.55亩,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剩余未整改面积已降至89.65亩,未突破县级年度新增违法占耕面积不超过100亩的红线底线。
(三)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工作情况。
1.会同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民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我市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工作。一是开展全域摸底排查,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存量规模、权属状况、规划条件、地块现状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资源台账,精准掌握可供应土地底数,为计划制定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支撑;二是精准对接用地需求,紧扣兴宁市委、市政府“百千万工程”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围绕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农旅融合发展、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核心发展方向,收集各领域、各片区年度用地需求并进行分类梳理、汇总研判;三是科学优化供应结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合理划分住宅、商服、工业、公共服务等不同类型用地的供应比例,优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优质工业项目等用地需求,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梅江区2024-2025年度非煤矿山“三个一批”计划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全面完成持证生产矿山的产能升级,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关闭矿山,2025年完成我市2宗采矿权出让的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在2026年组织采矿权出让交易。
(四)落实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用地面积、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等信息核实工作,对企业申请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审意见的,我局严格审查,参与论证,根据职责提出意见。
下来,我局将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兴宁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部署及“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重点推进耕地恢复工作、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优化国土空间管控与用地规划保障等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4日